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安全招生,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规则、录取结果面向社会公布,确保操作规范。
(二)坚持自愿原则。考生填报志愿时,根据意愿选择学校,充分尊重考生自愿报考的权利。
(三)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原则。严格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
(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有序进行招生录取,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重点任务
(一)实行“指标到校”招生政策。廊坊市第一中学、廊坊市第七中学、廊坊市第八高级中学、管道局中学、廊坊开发区新世纪中学、廊坊市第十二中学6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实行“指标到校”招生政策,学校80%的招生计划数分配到主城区内初中学校,择优录取。廊坊市第二中学艺术生不实行“指标到校”招生政策。廊坊市第一实验中学、廊坊市第十五中学、廊坊市安次区长城学校、廊坊枫华高级中学4所民办普通高中不实行“指标到校”招生政策。
(二)建设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网络平台。完善“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招生工作通过管理系统完成。严格规范招生时间和程序,实行普通高中招生“四统一”: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批次设置,统一招生进度,统一平台录取,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编报与管理
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规模、往年招生计划数量及实际录取数量、大班额治理、大校额控制、规范办学要求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编制上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审核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完成后对外公布。
四、报考资格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普通高中。
(一)特长生。特长生是指普通高中学校实施特色办学而招收的具备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的考生,及以外语等为培养方向的特色班考生。招生学校制定特长生测试方案,组织学生测试,取得测试结果。达到学校标准的考生获得报考资格,可填报对应学校特长生志愿。
(二)统招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均有统招生资格。
(三)指标生。指标生资格认定条件: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主城区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在该校就读,且经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确认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阶段复学学生)。具备指标生资格考生可参与“指标到校”招生。
五、批次设置
2024年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设置4个批次,依次是:
(一)提前批。本批次为普通高中特长生及特色班招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5%。采取单独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
(二)统招A批。本批次为普通高中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5%或20%(实施提前批招生的学校为15%,不实施提前批招生的学校为20%)招生。本批次采取单独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设置统招A批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无法填报本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民办高中学校在本批录取不受统招A批控制线限制。具有指标生身份的考生需慎重填报本批民办学校,一经录取,将无法参与下一批指标批的录取。
(三)指标批。本批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计划,具备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可填报。采取单独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招生学校未完成计划在本批次不进行调剂招生,未完成计划收归统招B批。
(四)统招B批。本批次对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未完成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设置8个平行志愿,考生依意愿填报,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进行录取。
六、招生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已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
2.同批次、同志愿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各科分数完全相同者一并录取。
3.设置多个志愿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录取,系统自动完成投档录取。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范围。廊坊市第二中学艺术生、廊坊市第八高级中学外语生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得跨区域招生。
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方法及原则。以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占主城区中考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学校指标生分配系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计划数乘以学校指标生分配系数,确定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招生数量。市属学校指标生计划分配到主城区所有初中学校;区属学校(安次区所属廊坊市第十二中学、开发区所属廊坊开发区新世纪中学)指标生计划的50%留在本区内分配,另外50%分配到主城区其他初中学校。
3.分数线划线办法
(1)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市教育局结合中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2)统招A批控制线。根据主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主城区考生成绩按一定比例划定统招A批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
(3)指标到校基准分数线。统招A批录取结果生成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基准分数线。统招A批录满的学校,指标到校基准分数线为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统招A批未录满的学校,指标到校基准分数线为统招A批控制线。指标批的录取,城区初中学校录取分数线为指标到校基准分数线下降60分,农村初中学校录取分数线为指标到校基准分数线下降80分。
(三)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范围与数量。自2024年起,全省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跨地市招生。我市民办普通高中以所驻县(市)招生为主,不得少于总招生计划的70%。
2.报考与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在提前批、统招A批、统招B批招生。其中统招A批只得在学校驻地招生(主城区民办高中在主城区招生),统招B批各民办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审批,可跨县(市、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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